关于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8  

各位老师: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知,20199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我校于20199月按照调整后的月缴存额办理汇缴,并于10月工资中补扣9月份公积金差额。

同济大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维持不变,基本公积金个人及单位各缴纳7%,补充公积金个人及单位各缴纳5%。根据《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的公告》,20199月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如下:

         


本次调整仅涉及公积金月缴存额超过原月缴存额上限的职工,月缴存额未超过原月缴存额上限的职工,本次不涉及调整。另外,根据《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的问答》,20194月至8月按原月缴存额上限汇缴,不办理差额补缴。

特此通知。

  

同济大学财务处

2019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