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领导工作分工、部门职责、下设科室职责
发布时间:2020-06-23  

  

  


 

部门及下设机构工作职责


部门名称

   


部门工作职责


 

部门职责:

 

1.     根据学校党委和学校领导的要求,贯彻学校人事人才工作决策和部署,制定学校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学校相关人事政策,组织对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人才引进、薪酬管理、师资管理等高等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和事务研究。

2.     负责制订和完善有关人事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上报各类人事报表信息。

3.     协助校领导制定全校人力资源配置方案和师资队伍建设等规划;负责组织制订并实施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要求及规定,做好全校教职工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4.     负责全校教职工编制核定、岗位聘任和教职工的奖惩、考核等相关工作;

5.     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国内外在职进修的政策制定及管理工作;

6.     负责学校各类人员的引进、选留、安置、辞退和人事调动,负责教职工校内外人才流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7.     负责学校教职工人事聘用合同的管理工作;

8.     负责校内科级及以下行政机构以及业务、学术等机构的的设置、撤消的审批和管理;

9.     负责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落实科级干部常态化聘任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组织与实施;负责实施科级岗、一般管理岗、教辅岗公开招聘及人员聘任管理;

10.  负责开发与维护人事信息系统,提供各类人事信息查询和统计分析、人事相关数据的统计报送;负责全校教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

11.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发展战略,制定学校教职工薪酬福利规划;

12.  依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政策,落实教职工薪酬福利待遇并负责日常管理;

13.    负责全校教职工的社会保险及其相关业务;落实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待遇,协调高级专家的延聘工作。

14.    承担同济大学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同济大学教职工行政纪律处分工作委员会、同济大学奖教金评审委员会、同济大学教职员工违纪处分工作委员会、同济大学岗位聘用委员会、同济大学专业技术类岗位(教学型)聘任委员会、同济大学专业技术类岗位(教辅系列)聘任委员会、同济大学专业技术类岗位(思政系列)聘任委员会、同济大学管理类岗位聘任委员会、同济大学工勤技能类岗位聘任委员会、同济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同济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特聘小组、同济大学师德建设委员会、同济大学疗休养工作领导小组、同济大学院士退休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的办公室工作。

 

人才办(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人才中心、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下设科室及职责


编号

下设机构

工作职责


1

人事综合事务中心

1.   人事相关规章制度及工作方案制定与实施;

2.   有关机构成立、调整(撤销、划转、更名等)及相关人员任免;

3.   全校岗位设置、聘用及常规性岗位调整工作组织与实施;

4.   科级干部常态化聘任管理及培训、考核工作组织与实施;

5.   科级岗、一般管理岗、教辅岗公开招聘及人员聘任管理;

6.   专项学术组织平台建设相关服务支持,高峰学科建设人员及专职科研队伍人员管理;

7.   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及军转干部进高校专项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8.   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与行政处分工作;

9.   安全BM相关工作及质量保障管理体系相关工作;

10.  人事事务协调、事务办理和综合管理(含教职工离职手续办理、副教授及以下外籍教师房贴发放与社保日常管理、校内调动手续办理、各类人员进校相关审批手续办理、户口办理等);

11.  综合服务大厅人事人才窗口相关工作、嘉定校区地方人事人才相关工作组织与协调;

12.  人事处内部事务协调和重点工作推进督办提示;

13.  校内各类人事政策、文件的收发、流转、整理和归档;

14.    人事信息系统建设、运行与维护及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2

师资队伍建设中心

1.   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高校人事师资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2.   根据学校改革发展需要,组织制订并实施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考核续聘有关要求及规定,做好全校教职工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考核续聘工作;

3.   做好骨干教师的海外培训工作;

4.   教师资格的认定、证书的发放及管理工作;

5.   做好政府特殊津贴人选、万人计划教学名师、中青年突出贡献专家、同济大学追求卓越教师奖、教师奖励金等评奖评优工作;

6.   兼职教师的聘请及管理工作;

7.     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做好全校岗位聘任工作;

8.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高级专家延聘工作;

9.     做好学校本科及研究生教学质量管理的人事处有关工作。


3

薪酬与社会保障中心

1.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及上海市各项宏观工资政策的制订及实施;

2.      负责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的调整及实施,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专项绩效、年终奖励性绩效和专项补贴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3.      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国家工资、上海市地方津贴、物价补贴等津补贴调整工作;

4.      负责全校教职工交通补贴、探亲假费用、独生子女费、丧葬费、抚恤金等津贴或补助的发放工作;

5.      负责学校新进人员工资确定、职务(职称)变动和岗位变动人员的工资调整、调出人员离校手续等工作;

6.      负责到龄退休教职工工龄核实、申报修改工作,提高退休费比例申报,退休手续办理等工作;

7.      负责每年度收入申报和社保基数调整,负责新进、离校人员的社保的建立、转移和终止工作;

8.      负责学校院士、厅局级干部及部分高级专家干部保健待遇的申报、变更、年审工作,负责学校干部保健经费的缴交及审核工作;

9.      负责学校教学活动、科研活动和行政管理工作中评审费的审核及发放工作;

10.   负责学校各类工资报表数据的整理、分析、核对及上报工作;

11.   负责返聘的等劳务用工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4

人事合同事务与档案中心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聘用合同与人事档案管理的法规政策和文件精神;

2.     负责完善学校聘用合同文书及相关协议;

3.     负责管理全校人事聘用合同和人事档案;

4.     负责聘用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工作;

5.     负责学校教职工关于个人聘用合同信息的查询、来访接待工作;

6.     负责接收、转递全校教职工人事档案;

7.     负责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8.     负责人事档案的阅档接待工作。


5

人事信息化建设中心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信息化建设的各项政策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文件精神;

2.    配合学校做好人事信息化建设,做好人事信息系统及人事处网站的日常维护运营;

3.    负责全校人事统计的月报表和年报表工作,提高信息准确率,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    保障人事处各中心维护、使用信息系统,保障基础数据的完整准确;利用信息系统顺利开展各类人事业务;

5.    负责全校教职工住房补贴标准核定;

6.     负责人事处设备管理工作,计算机相关设备的维护工作。








 

                     人才办领导工作分工、部门职责、下设科室职责


部门名称

人才办(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分管领导:程鑫彬)


部门工作职责


 

部门职责:

 

1.按照学校人才工作总体思路,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评价、考核等管理与服务工作;   

2.做好人才工作有关政策、制度、方案的制定;

3.组织实施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上海市人才计划的申报工作;   

4.组织实施同济特聘(讲座)教授计划、同济大学青年百人计划等校级人才计划的申报工作;   

5.负责高层次人才招聘、宣传工作;   

6.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签订、入职和离职等工作;   

7.负责高层次人才的评价、考核工作;   

8.负责高层次人才各类配套政策、待遇的落实工作;   

9.负责高层次人才薪酬(酬金)、房贴、科研费等待遇的审核工作。

10.承担同济大学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单位/办公室相关工作。












下设科室及职责


编号

下设机构

工作职责


1

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1.按照学校人才工作总体思路,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评价、考核等管理与服务工作;

2.做好人才工作有关政策、制度、方案的制定;

3.组织实施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上海市人才计划的申报工作;

4.组织实施同济特聘(讲座)教授计划、同济大学青年百人计划等校级人才计划的申报工作;

5.负责高层次人才招聘、宣传工作;

6.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签订、入职和离职等工作;

7.负责高层次人才的评价、考核工作;

8.负责高层次人才各类配套政策、待遇的落实工作;

9.负责高层次人才薪酬(酬金)、房贴、科研费等待遇的审核工作。

10.承担同济大学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单位/办公室相关工作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领导工作分工、部门职责、下设科室职责


部门名称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分管领导 刘明贤)


部门工作职责


 

部门职责:

 

1. 负责向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及时提供文件、资料、政策信息等供领导决策参考。

2. 密切注意兄弟院校博士后工作的发展情况,总结校内博士后管理工作经验,完善管理水平,并提出博士后管理方面的创新建议

3. 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落实博士后的住房、经费、后勤保障及福利待遇等事项。

4. 受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的申报及办理工作。负责博士后在站期间日常管理工作,如博士后的人事、档案、户口、日常经费、国家各类资助经费等管理。

5. 负责新进博士后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社保帐户的建立及出站、退站博士后人员社保帐户的转出工作。

6. 负责博士后出站报告的寄送,学校优秀出站博士后的评选及表彰工作。

7. 组织新设博士后流动站的申报,已有流动站的评估工作,指导学校博士后流动站开展各项博士后管理工作。

8. 组织博士后申报国家及上海市的各类资助计划、参与创新实践基地项目,组织博士后参加博士后论坛、科技服务团活动等。

9. 做好博士后网站、博士后数据库的维护工作,做好我校博士后工作的对外宣传。

10. 积极与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取得联系,扩大校企联合培养博士后规模。

11.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及职责范围相关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人才中心领导工作分工、部门职责、下设科室职责


部门名称

人才中心   (分管领导  彭贤杰


部门工作职责


部门职责:

 

1.      负责学校人才中心对外交流、合作和联系及与校内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2.      负责学校人才中心管理的各类人员的宏观政策研究与分析、制度建设与实施;

3.      负责学校选拔优秀派遣人员纳入学校编制工作;

4.      负责学校人才中心管理的各类人员入职、考核等管理工作;

5.      负责学校专职科研人员队伍建设的人事管理工作;

6.      负责学校人才中心管理人员的系统维护更新,提供人员信息查询,落实各类数据统计报送;

7.      协助学校进行企业改制和人员安置工作;

8.      负责学校产业人才交流中心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下设机构


编号

下设机构

工作职责


1

产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1.负责学校各类产业分流人员人事管理工作;

2.协助开展关停歇业企业人员分流工作;

3.负责产业分流人员再就业工作;

4.负责产业分流人员党组织建设及工会建设工作;

5.做好产业分流人员队伍的沟通交流、慰问探访等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