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1. 根据学校党委和学校领导的要求,贯彻学校人事人才工作决策和部署,制定学校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学校相关人事政策,组织对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人才引进、薪酬管理、师资管理等高等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和事务研究。 2. 负责制订和完善有关人事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上报各类人事报表信息。 3. 协助校领导制定全校人力资源配置方案和师资队伍建设等规划;负责组织制订并实施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要求及规定,做好全校教职工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4. 负责全校教职工编制核定、岗位聘任和教职工的奖惩、考核等相关工作; 5. 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国内外在职进修的政策制定及管理工作; 6. 负责学校各类人员的引进、选留、安置、辞退和人事调动,负责教职工校内外人才流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7. 负责学校教职工人事聘用合同的管理工作; 8. 负责校内科级及以下行政机构以及业务、学术等机构的的设置、撤消的审批和管理; 9. 负责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落实科级干部常态化聘任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组织与实施;负责实施科级岗、一般管理岗、教辅岗公开招聘及人员聘任管理; 10. 负责开发与维护人事信息系统,提供各类人事信息查询和统计分析、人事相关数据的统计报送;负责全校教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 11.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发展战略,制定学校教职工薪酬福利规划; 12. 依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政策,落实教职工薪酬福利待遇并负责日常管理; 13. 负责全校教职工的社会保险及其相关业务;落实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待遇,协调高级专家的延聘工作。 14. 承担同济大学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同济大学教职工行政纪律处分工作委员会、同济大学奖教金评审委员会、同济大学教职员工违纪处分工作委员会、同济大学岗位聘用委员会、同济大学专业技术类岗位(教学型)聘任委员会、同济大学专业技术类岗位(教辅系列)聘任委员会、同济大学专业技术类岗位(思政系列)聘任委员会、同济大学管理类岗位聘任委员会、同济大学工勤技能类岗位聘任委员会、同济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同济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特聘小组、同济大学师德建设委员会、同济大学疗休养工作领导小组、同济大学院士退休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的办公室工作。 人才办(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人才中心、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