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 济 大 学 文 件 同人师[2006]40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同济大学关于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意见 各单位: 鉴于我校从2003年开始已经对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实行定期聘任制,并从2006年起对所有新聘任正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实行全球公开招聘,为规范学校新调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下述意见已经主管校长同意。 一、学校根据各单位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任务需要,对各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实行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无论是校外引进、校内晋升、还是校外调入人员,凡是聘任相关岗位专业技术职务的,均记入该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数。 二、对校外调入人员,在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闭会期间,其工资待遇先按照原单位实际受聘(以档案记载为准)职务兑现,然后在下一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启动之时,应重新申报应聘有关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并按照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批准的聘任岗位进行聘任,有关工资待遇也将按照新聘任岗位确定。 三、对于原来取得某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没有实际受聘的人员,在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闭会期间,其工资待遇先按照原取得资格的下一级兑现,待下一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启动之时,应重新申报应聘有关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并按照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批准的聘任岗位进行聘任,有关工资待遇也将按照新聘任岗位确定。 四、上述意见的实施和执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 校长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人事 聘任 专业技术职务 调入人员 意见 | 校长办公室 2006年12月31日印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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