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开展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同济人【2015】58号
发布时间:2015-07-03  

根据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关于2015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开展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2015年我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请时间

在线申请开放时间:201591日至2015910,逾期将不予办理。

二.申请人员范围

从事“教师岗位”工作但至今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任职教师,其中港澳台居民教师可以申请认定,外籍教师目前暂不进行认定。教育部今年最新通知,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派遣人员不得申请认定。

根据《教师法》有关规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后,方可在“教师岗位”上开展工作。教师系列、研究系列、从事教学工作的实验系列的教师,在岗位职务考核聘任以及研究生导师考核认定时,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

三.申请条件

1.专业课程考试条件及普通话条件

①具有博士学位或已受聘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免“三门专业课程”考试及普通话考试。

②除①指定以外的其他人员(含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具有上海市统一组织的《高等教育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心理学概论》(简称“三门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合格成绩证书有效期为3年,以考试日期为准,20129月以前的证书无效)以及“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的合格证书” 方可申请认定。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语用【20001号)文件规定,申请汉语言文学教师、对外汉语教师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标准。

2.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各单位(学院)成立本单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小组,在10111015自行安排本单位(学院)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前,到师资科领取市教委统一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版)。待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束后,要求两名专家在申请表及评价表上签字。

具有博士学位或已聘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其他人员不免,教案设计表格,网上申报时下载使用。

3.体检条件

所有申请人需到上海市教委指定的医院进行健康体检。体检指定医院为新华医院瑞金医院。网上申报后方可体检。体检时,须带网上下载的“体格检查表”(表上有统一识别的条形码,照片,正反打印)。体检后,体检报告由医院统一转交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网上申报健康状况栏不填写,市教委统一填写体检结果。怀孕者须提供已孕证明方可免拍胸片,其余者不免。体检时间是911031日。

.申请流程

1.拍摄数码照片

拍照时间地址:

1624-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在中山西路2230号立信会计学院继教院报名处。

273-715日期间的工作日(不含双休日)在延安西路900号一楼,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3715-830日期间的每周五下午100-4:00在延安西路900510室。

498-916日期间的工作日(不含双休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在欧阳路502号二号楼二楼。

其他时间不对外拍照。拍照时请携带身份证及费用20元,不要穿白色衣服,女士不要穿低领衣服。上海市教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一办理拍照事宜,相片由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直接上传到网上。

2.在线申请

①申请人在201591日至910登陆,在服务大厅里点击“在线办理”--“教师资格申请”--高校教师申请教师资格--填写真实姓名、真实身份证号码登陆注册后,填写相应内容后,在910日前必须提交。逾期网址将关闭,不再受理。

②提交信息表后,须打印申请人“网上申请表承诺书”,仔细核对信息确认表中的个人信息和上传照片的信息,有错误与师资科联系,联系电话:65983862

③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体格检查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免者,还需下载教案设计表格。

3.各单位(学院)需要向人事处师资科提供下列材料:

将本单位应具有但还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认定人员于2015731日前上报学校,学校汇总后交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不在名册中的人员将不能参加本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

各单位本年有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应成立本单位相关学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小组,并将测试时间地点和测试方案以及测试专家名册必须于201599日前上报学校师资科备案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将以抽查方式到现场考察测试情况。若今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为全博士的单位不需上交此材料,亦不需成立教学能力测试小组。

4.申请人需要向人事处师资科提供下列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

1)申请人“网上申请表承诺书”(打印件,须有照片并签名,填写日期)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须盖学院公章,鉴定人签名)

3)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如外地户口,须回外省市户籍所在地开具;港澳台居民由学校保卫处开具)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上半部分)。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教授职务者只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特别说明:

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须提供201371日前办理的有效本市人才引进A类居住证(201371日以前办理的居住证,同时要求提供居住证有效期证明)或201371日后办理的有效本市居住证(非临时)。

港澳居民申请人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提供台湾来往大陆通行证。另需提供201371日前办理的有效本市人才引进B类居住证或201371日后办理的有效本市居住证(201371日以前办理的居住证,同时要求提供居住证有效期证明,在此之后办理的,居住证上直接印有有效期证明)。

非上海市户籍也未办理本市居住证的不能申请。临时居住证不能申请。

普通话证书遗失要求提供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开具的遗失证明。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和硕士只提供毕业证书,博士须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

①所有军队院校的学历学位申请者,两证都需认证。军籍人员另需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明,非军籍人员另需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

②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学历学位申请者,两证都需认证。只有博士学位没有学历的,除提供本科或硕士学历证书及认证报告,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A4纸)。

③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党校、军队院校等学历证书申请者,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复印件。

④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者,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A4纸)。

⑤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者,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A4纸)。

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上海认证代理点: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电话:64829191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上海市认证机构地址:闸北区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1楼,联系电话:32511311。

6)有效的“三门专业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博士免、副教授及教授免;三门证书复印在一张纸上);如遗失,须提供上海市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办公室开具的遗失证明。

7)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教案设计(网上申报时下载,交原件,博士免、副教授及教授免);

8)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表(交原件,须2名专家签字,博士免、副教授及教授免)

9)教学任务书(凡“专业技术类教师”岗位的,可不提供教学任务书。聘用岗位非专业技术类教师的申请者一律需提供教学任务书。师资博士后需提供教学任务书。本科生教学任务书进教务处选课系统网打印生成教学情况表,学院审核后送教务处审核盖章;研究生教学任务书统一使用模板填写,学院审核后送研究生院审核签字盖章;任教学科必须与申请学科相一致,申请学科请参照高校申报学科库,不可任意填写;时间必须为20142015学年)

10)副教授及教授职务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须提供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及副教授、教授档案内的申报表(须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章;有博士学历学位者,无需提供)

11)人事聘用合同及岗位责任书(专业技术类教师)复印件(师资博士后提供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

12)公积金缴纳清单(请自行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打印后加盖人事处章)

 

请于20151016日前,将上述材料和上海市教委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单位(学院)集中交人事处师资科。逾期者待下一年度申请。

 

  

                                  人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四

附件:

1.测试评价表使用稿.doc

2.高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递交情况.xls

3.高校申报学科库.xls

4.评审专家名册.xls

5.学院汇总表.xls

6.研究生教学任务书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