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市管保健对象医疗保健统筹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市管保健对象医疗保健统筹金征缴办法》的有关精神,现我校在职市管保健对象医疗保健统筹金由学校统一代缴,其个人应缴纳的保健统筹金部分,学校将根据个人需缴纳实际情况,从2014年8月的个人工资中予以扣除。
特此通知
人事处劳动工资科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