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工资中代扣2013年度我校在职市管保健对象医疗保健统筹金个人部分缴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09  

 

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市管保健对象医疗保健统筹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市管保健对象医疗保健统筹金征缴办法》的有关精神,现我校在职市管保健对象医疗保健统筹金由学校统一代缴,其个人应缴纳的保健统筹金部分,学校将根据个人需缴纳实际情况,从20148月的个人工资中予以扣除。

 

 

特此通知

 

 

人事处劳动工资科

201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