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精神,自2017年4月1日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金按新核定的基数进行缴纳。
我校职工新的缴费基数现已核定完毕,从2017年4月起每位职工按新基数扣缴(5月份工资单调整并补缴差额)。
人事处劳资科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