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起社保基数调整扣缴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4  


通知


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精神,自201741日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金按新核定的基数进行缴纳。


我校职工新的缴费基数现已核定完毕,从20174月起每位职工按新基数扣缴(5月份工资单调整并补缴差额)。



人事处劳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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