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关于领取抚恤金、丧葬费、一次性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本息及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为避免我校已故职工的亲属在领取抚恤金、丧葬费、一次性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本息及住房公积金过程中可能引起的法律纠纷、规范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现就我校职工死亡后家属领取相关费用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领取抚恤金、丧葬费
具体分为如下两种情况:
1、已故职工若有配偶,由配偶前来办理。
需要如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①我国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②证明与死者关系的户口薄(或结婚证)--→由已故职工所在部门在职职工陪同下,持上述资料到人事处劳动工资科或离退休办公室查验无误后(查看身份证原件,留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填写个人办理领取费用的申请表,由劳动工资科出具付款通知书--→配偶持有关资料(①付款通知书;②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到财务处审核出纳科领取抚恤金、丧葬费。
2、已故职工若无配偶,由其直系亲属前来办理。
除持第一条之1所需各项资料之外,还应持:已故职工生前所在部门出具介绍信(内容包括经办人与已故职工身份关系的书面证明),按照第一条之1所列程序办理。
二、关于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本息及住房公积金
1、已故职工若有配偶,由配偶前来办理领取抚恤金、丧葬费时一并办理。
2、已故职工若无配偶,由继承人前来办理。
具体分为如下两种情况:
(1)全体继承人应持经公证的遗嘱,或继承权公证书(或经公证的继承人会议决议书),按照第一条之1所列程序办理。
(2)部分继承人应持经公证的遗嘱,或继承权公证书(或经公证的继承人会议决议书),以及经公证的其他继承人的授权委托书,按照第一条之1所列程序办理。
3、领取程序:领款人在接到同济大学人事处发出的领款通知后,持上述条款规定的文件,在已故职工所在部门在职职工的陪同下,到人事处劳动工资科或离退休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到财务处人员经费科办理住房公积金领取手续,再到财务处审核出纳科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本息。
三、以上各项所需资料(含身份证)均需原件及六份复印件。
四、本规定由校人事处、财务处、离退休办公室负责解释。
沪民优发[1998]20-离退休死亡抚恤金项目20120921.doc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docx
领取抚恤金申请表(new).doc
同济大学人事处财务处离退休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